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
《聖誕玫瑰》預告爭議——論為何「陰道」一詞被拒絕在捷運站播放
相關新聞連結:http://app.atmovies.com.tw/news/news.cfm?action=view&newsid=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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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預告片的就會知道,在這部預告片裡面,『陰道』(vagina)一詞用在法庭的訊問上,不是『下體』(lower body),也不會是『下體』。
當一個受暴者在法庭上控訴一個醫生在進行侵入性檢查的時候性侵她,她在訊問中所要面對的用語當然不會是『下體』,這顯然也是電影的所要表達的。
在這種時候,企圖用任何代詞或是委婉的、不另人感到不快的用語(關於不快這一點,等下會討論)去代替『陰道』,某種程度上就是認為強暴這種事情是不快的、該被隱蔽的,但強暴這種事的討論,不應被如此躲躲藏藏的看待,這件事該被直視。
我們從小學健康教育課本就在教男女的身體構造了,為什麼『陰道』這兩個字不能在大眾間播放?
我個人認為就電影所要表達的精神而言,預告片的刪減是不可協商的。
至於屌這個字為什麼可以被接受,還有為什麼之前《黑蘭嬌》、《超級8》這些片子會被允許被貼在台北市公車上面廣告趴趴走,又是另一個議題了。
(所以顯然的我們的國民喜歡這種隱晦的雙關戲謔的代稱,而無法接受直接但毫無絲毫戲謔的用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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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屄](cunt)
『如果一個字要能使人震驚,就必須保持該字的禁忌。』《髒話文化史》
『......真正有趣的問題在於,一個表示女性生殖器的字為何具有如此的力量。一種傳統的論點認為,女性生殖器由於「隱蔽」,因此有狡猾及不光明正大的內包含意;由此,就很容易變成『壞』,而後是『邪惡』的意思。畢竟,傳說中是夏娃引誘亞當吃禁果的。
......隱蔽的這個概念,也指出男性對女性的畏懼。箇中意味在於,......男性一直畏懼女性性徵的未知特性,尤其是她可以在受孕一事上欺瞞男性這一點。......與這種畏懼密切相關的,還有男人對於被婚姻困住的畏懼,以及女人不貞可能造成他損失財產(也就是他妻子!)的畏懼。......足以讓男性的自我感到備受威脅,必須嘲弄詆毀女性的最基本特質。
......(在父權社會的權力中心)既然權力中心操在男人手裡,也既然他們有能力將外包指稱最私密女性部位的字用作最難聽的辱罵詞,因此他們便這麼做了。』《髒話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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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種基進女性主義的觀點,去解釋關於指涉女性生殖器的字為何會被污名化。
本來那些辭彙,最根本的源頭並沒有那個意思,但是因為人們的行為而被賦予必須躲藏使用的特性,並且用於壓迫那些擁有那個辭彙的一群。
我不敢說在這個事件中,『陰道』這兩個字受到如『cunt』這個詞一樣的對待,但是我認為相似的影子是絕對有的。而相較於『屌』這個已經經過反覆使用而大眾知悉其意卻不以為意的、被『洗白』的辭彙,『陰道』這個詞被受到這樣的對待,就是助長污名化,說誇大一點,也是對於『陰道』以及涉及『陰道』的一切議題以及犯罪抱持著『不可大聲宣揚』的態度。
勞。祭。湯英伸
被告行為不檢、違反校規,被處分休學,
又洗衣店老闆待其不錯,僅因洗衣工作 需在夜間,
被告不肯吃苦,工作八天即欲離去,自非一般雇主所能接受
, 索回身分證亦不必急於一時,因此細故而殺三人,
雖其尚未成年,但心狠手辣、泯滅天良,
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罪無可逭,
應使與社會永久隔離,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76年刑三庭台上2533號
19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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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1986年1月16日經職業介紹所至台北市翔翔乾洗店工作,數日後因不堪
勞累且雇主未告知薪金數額,欲辭職返家。被告於同月24日下午,至親戚家
喝酒後返回洗衣店就寢。
翌日零時雇主喚醒被告囑其前往洗衣,被告遂向雇主辭職並索回身分證,雇主
以被告之工資尚無法抵付其欠款而不允之,二人因此發生衝突,被告持拔釘器
重擊雇主之後腦、臉部,與聞聲趕至之雇主妻臉部。此時雇主幼女驚醒大哭,
被告為免他人察覺,乃出手勒其頸部,但未勒斃,被告遂以拳重擊其 額部,
並摔其於地,而後翻箱倒櫃,取走裝有其身分證、借據及現金兩千四百元之皮
夾,再持拔釘器擊打欲往外逃之雇主妻,隨後脫去襯衫,洗去血跡,回房整理
行李並更換衣物後前往親戚家藏匿。雇主與雇主妻當場死亡,雇主幼女送醫急
救不治。
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供認不諱,與證人所述相符,且有諸項物證可稽,其犯行
足堪認定。檢察官認為,被告所受教育非少,僅因偶發事故,竟不顧念僱主關
係,持堅硬拔釘器重擊被害人,稚童亦不倖免,足見兇狠異常,
應處極刑,以昭炯戒。
75年偵字第2221號台北地檢署起訴書
198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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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也被騙了……思鄉的愁緒,無助的孤單,都市沉悶煩躁的氣氛,
一天超過十二小時的粗重工作。只過了九天,讓這個應該快樂成長的少年
失去了對生活的耐性。
湯英伸告訴老闆:他要辭職了。快過年了,山上的祭典又要開始了,他
要他的身分證。
「蕃仔!你只會破壞生意」
所有的打擊挫折加上污辱讓他的心思紊亂……民國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五
號凌晨一點,沉睡在夢中的湯英伸被老闆重拳打醒
, 「我不要工資,請還我身分證,我要回家……」
「你吃我的、住我的……你還欠我錢呢……」
他們起了衝突,推打了起來。湯英伸被推到洗衣機旁,順手抓到一隻支
拔釘器,他向著老闆奮力一揮……,即使大家都相信湯英伸是個善良的孩子,
但他的確犯下案子了……三條人命。
經過年餘的訴訟,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清晨,流浪台北的湯英伸,
被神接引去了。他沒有機會參加馬雅斯比祭,沒有機會戴上木檞蘭;如果可以,
他應該是最快攀上赤榕頂端的一個…』
--聽見流浪的原住民朋友們 文/湯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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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昭如說她把勞工議題放在今天是有特殊用意的,
4/30,剛好是5/1勞動節前一天。
今天談論的三大主題:
職災(以RCA案為例)
勞工權益(以東日關廠資遣案為例)
湯英伸
每一個都代表勞工不同面向的煩惱,
也得以由這些案子窺見由過去心酸血淚堆砌出的臺灣勞工群相
(前兩個案子還是發生在桃園的,紀錄片中有些街道我還有點眼熟(竟然
關於關廠工人我會另外蒐集最近資料,再打一篇文。
今天我想談湯英伸。
從第一篇、二篇的判決以及起訴書看到什麼呢?
一個冷血的殺人兇手因為細故就殺害僱主夫婦,連兩歲的小孩都不放過?
一個素行不良的青年,吃不了苦就強盜殺人?
之前聽法學院舉辦的未竟之人演講,講者之一是來自宜蘭監所的林文蔚先生,他說:
「最讓受刑人不滿的是,他明明跟法官才開庭見那幾次面而已,為什麼判決書
就可以寫得這樣惡行惡狀連自己都看不出來是在寫自己?」
在起訴書跟三審判決書中,完全看不出來檢方跟法官對於湯英伸一案是否有對
這件事的全貌進行瞭解。“行為不檢”、“不肯吃苦”、“細故殺人”、
“心狠手辣”、“泯滅天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罪無可逭”、
“兇狠異常應處極刑以昭炯戒”。
這些大帽子扣下來,在字裡行間可看得到一個人?
電影《鐵案疑雲》中,被控殺人的教授隔著監獄的會客玻璃對記者說:
“No one who looks through that glass sees a person.
They see a crime.”
從判決書、起訴書的文字中,同理。藉由調查而形塑出來的案件現場、事發狀況,
法官檢察官對於站在(被重建出來的)斑斑血跡之中的湯英伸,看到的也只是一
樁泯滅人性的罪。
民國74年,特富野曹族青年湯英伸在嘉義師專四年級時,因為風紀問題自動辦理休
學,他原本是預計要在畢業後回到家鄉的達邦國小教書。但學業不成的情況下,他
想,既然此路不通,就去工作來充實自己的經濟能力吧。
75年,他看到報紙上有個廣告:
「新開幕中西餐廳,急徵小弟小妹各30名,免經驗供吃住,薪一萬五,小費多,供
制服,,學歷不限,環境單純,工作輕鬆,隨來即可直接上班。天祥餐廳。」
湯英伸前往應徵時才發現那是一家掛羊頭賣狗肉的職業介紹所,墮入求職陷阱,被
介紹到台北翔翔洗衣店,欠下3500元介紹費,僱主依此扣押身分證,強迫他進行每
日17個小時的超時工作,並且先以工作抵債,湯英伸每日工作至凌晨兩、三點。
75年1月24號,湯英伸向僱主表示要辭職,說老家的運動會跟豐年祭都要到了,想要
索回身分證回家。僱主卻說:「你吃我的住我的,一天工資兩百塊,就想一走了之
你還欠我錢啊。」便繼續扣著身分證。
當天下午四點,湯英伸送完衣服到表哥家喝了五、六瓶紅露酒訴苦,回到洗衣店後,
又跟僱主發生衝突,還被辱罵「番仔,你只會壞我生意!」湯英伸一怒之下拿起一
旁的拔釘器擊斃僱主夫婦,而僱主的兩歲女兒不斷的哭鬧,也被他摔死在地。
湯英伸到台北工作,僅僅九天。事後,他在哥哥的陪同下自首。
這個案件,我看到的是一個原住民青年如何被師專的漢人威權教育(當時師專的教
學方針是報告班長那句「合理的命令是訓練,不合理的命令是磨鍊」)逼出校園。
我看到的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勞工被引入永世不得翻身的求職陷阱,被扣押證件工作
償債。我看到的是一個勞工被迫未那份過低且不知何時才會拿到的薪水超時工作,
就業環境宛如家奴。我看到的是資本主義社會下層層為了得利而設置的陷阱,如何
捕獲一個自山林下來的孩子,讓他失去自由、失去人格地為人牛馬。我看到的是一
個漢人為主體所建構出來的勞動事業如何剝削、歧視其它族類,如何將自己當作主
流地讓他族依從,然後當有人反抗,再以漢人的法律懲治他。我看到一個從未有任
何前科,剛滿十八歲的青年,被逼到了臨界點,爆發,然後悔不當初自首。
這件案子看似很遙遠,其實他也只比我小一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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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義憤殺人、防衛過當、自首減刑、沒有前科......種種可以在罪責上面減輕刑
度的要件,法官檢察官所注意到的彷彿只有「三口滅門血案」、「兩歲女娃亦未能
倖免」......。
二審合議辯論終結時,湯英伸的律師反問法官:
「這是一個病態的社會,湯英伸犯罪固然不該,可是我們可不可以給這個剛滿十八
歲,沒有前科的少年一個機會......?」
全場默然。法官宣布擇期宣判。
但是二審最終結果仍然是維持原判決:死刑。
最後三審死刑定讞。社會紛紛出現「槍下留人」的輿論,各方人士奔走陳情,亦有
人要求當時的總統蔣經國給湯英伸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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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親大人膝下:
本來早該給您們寫信。道出我對雙親的愧疚與感謝,卻百感交集,提不起
筆。世事多變化,雙親養育十八年的兒子,現在,竟然犯下滔天大罪,身繫囹
圄。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
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好想家啊。美麗的家園,吩能在夢中浮現。雙親的慈顏,只能從記憶的蘿
筐中去尋找。真想痛哭一場。其實,早早已淚源枯竭了。只恨自己太衝動。我
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樣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
畢竟,我已鑄下了大錯,但是,若有幸讓我重新改過,我願盡我所能去補償我
所有的過失。
近來,得到許多關心的祝福,使我更有信心向前走,也請雙親替我謝謝他
們!最後,也謝謝雙親、羅律師、以及親友為我的官司奔走之苦,並主佑大家。
不孝兒英伸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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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15日,湯英伸槍決執行。
行刑前他拒絕法醫施打麻藥。
「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受這個刑痛。」
臺灣最年輕的槍決執行犯,年僅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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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這個社會的人,壓迫被放在被建構的社會中的非建構者,壓迫得理所當然。
為何?
建構這個社會的人,壓迫被放在被建構的社會中的非建構者,壓迫得理所當然。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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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 in submarine's language,
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