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的日子回國至今已經過了三個月了。我仍然無法適應如此高密集性地閱讀法律文章。在亞非的日子總是饒富趣味地(或甚至是崩潰胡塞地,但至少是心甘情願的)讀那些批判理論、政治學或法律人類學的東西,但是一回來重新「帶有目的性地」看法釋義、分析法理學、史料,就會覺得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我很怕到最後會像無頭蒼蠅一樣地瞎忙,唯一慶幸的是這學期只選修了八學分,勉強可以平衡修課與讀書會兩頭燒的日子。
今天跟大我一截的大姊姊聊天,聊一聊她就跟我說,我覺得你現在這樣的想法很好,應該要記下來,過了二十年再回來看。何德何能能讓人稱讚想法「好」,其實有些時候我覺得年輕氣盛,講話都自視甚高且浮誇,很多條理都沒有照顧到,比起YK跟SC,根本就是半調子式的在思考一些事情。
其實很多時候我會把事情簡化的,而且根基打不好就開始講一堆。極盡浮誇之能事。
很怕到最後也只是極盡浮誇地在說自己想要幹麻幹麻,卻沒有做好努力的覺悟,半調子地混日子。
我有目標,當然,只是我目前竟然沒有動力全力以赴。